Saturday, May 19, 2012

下一個潑糞青年,也許很快就會出現

 最近這則「糞青」的新聞,想必很多人都很熟悉了。兩個高中男生某天下課,在西門町對著遊民潑灑尿液與糞便,事後並把這段影片上傳到youtube。影片傳出以後,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應,許多人都不遺餘力的譴責兩位男同學的行為,認為男同學們應該道歉並且受到學校處分。男同學們一開始說他們以前聽老師說,要這樣做才可以刺激遊民離開遊民生活;後來因討伐聲浪不斷,兩位同學說,他們只是一時貪圖好玩,「沒有必要為了遊民,犧牲兩個年輕人」;後來又經過了一些波折,包括學校決定要將兩位同學退學,其中一位同學失聯,男同學的父親捐錢,某些人認為退學處分太重等等。最後在網路民眾跟媒體的窮追不捨下,兩位男同學下跪道歉,然後學校決定以留校察看處分。以上是這個事件的摘要,如果想要知道更多詳細的內容,我想以潑糞二字當關鍵字應該就沒問題了。



之後當然出現了很多的評論。這個事件透過報導和網路社群的關注,成為了當週大家都在討論的事情,討論的內容很廣泛,包括兩位男同學的行為是不是仇恨犯罪的雛形? 台灣社會對這件事情的反應是不是勾勒出了一個新型種姓制度 ? 所謂「鄉民」們的的反應,是不是反應了一種偽人道主義的思考邏輯? 有人從這件事情出發,反省十二年國教;有人寫了一封《給兩位「糞青」的公開信》,聊到在學校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反應了我們的社會常常經由新聞媒體的引導,而對某些事件做出「違反比例原則的處理」;有人走得更遠,認為潑糞事件和許多人對兩位學生的回應,說明了台灣社會裡歧視/鄙視無所不在,有權者對無權者「到處潑糞」。因為我意見很多,所以自然也要趕上潮流,想從這件事情出發,來聊聊一些別人或許已經聊過、或許還沒的話題。老實說這篇大概不會太有章法,只是記錄這這事件歷程的一個多星期裡,閃過自己腦袋裡的一些小小想法。

我想到了幾個人: 蔡正元、張曉風和應曉薇。想到後者的理由大家大概都知道,在不久之前,市議員應曉薇曾經表示對著遊民灑水的清潔隊員應該要獲得獎金,因為這些遊民實在太糟糕了。這番發言引起了社福團體的抗議後,應曉薇表示「為自己的失言與玩笑話道歉」,事情就這麼告了一段落。糞青事件後,有媒體問應曉薇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她說她對此「感到痛心至極,痛的是我們社會病的很嚴重,當媒體對學生大加韃伐時,有誰會為問題發生根源發表意見,有誰去檢討發生此問題得幕後原因是在哪裡?」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看待這番話、這件事,我卻覺得諷刺之極...

為什麼想到蔡正元跟張曉風呢? 這兩位立委在三月時分別前後發表了對於新移民第二代和外籍配偶歧視的言論。前者說: 「如果沒有政府的協助,新移民的第二代,就會是未來治安的隱憂。」 後者則說在質詢時表示,因為台灣男人選擇異地的女性婚配,造成台灣有很多很好的女人成了剩女...至少應曉薇還道歉了! 當婦女和新住民相關團體前往抗議的時候,蔡正元不但拒絕道歉,還說他認為民間團體們「無聊」! 張曉風則是說她不知道她說錯了甚麼,她是為台灣女性感到心疼,怎麼台灣女人還要向她抗議...


上面這兩件事情的無知與惡意,不是我今天的重點。我想說的是,後來這兩件事情就無疾而終了。民間團體要求兩個立委道歉,他們拒絕,然後呢? 就跟之前聊過的中天電視台一樣,民間團體可以一直要求,但有權有勢的電視台或是政治人物總是可以忽略他們,反正節目還是繼續做、下次選舉還是當選。沒有鄉民的大聲撻伐甚至是人肉搜索,沒有媒體追著下跪道歉,沒有退學也沒有處罰,沒有回溯他們的人生之後做出某些以偏概全的結論:「一定是因為XXXX,所以才會OOOO。」 


我從不贊同台灣社會常見的公民審判與人肉搜索,也不認為媒體有權利追著某些做錯事的人,要求他們下跪道歉,我只是覺得幾位立委們的故事和兩位糞青一比較之下,差別是不是太多了? 當立委只消推說自己是開玩笑或是失言,兩個高中生卻經驗了壓力莫大的一週,並被描繪成兩個毫無同情心、毫無理性的惡棍。這之中差別為什麼那麼大呢? 議員/立委們冷血歧視的言論與主張可以被輕輕帶過 (他們甚至可以反過頭來指責別人無聊),把這些歧視具體化的年輕學生卻罪大惡極,而議員甚至可以回頭來指責學生們,表示自己痛心至極? 就像立報的社論所言,這是一個把人分級的社會,社會等級比較高的可以得到寬恕,而等級低的必須受到懲罰;或者是用彭明輝的話說,有權者可以向無權者潑糞,而無權者只能沉默受之。 於是學生們乖乖下跪道歉,立委們依舊驕傲自大 (甚至還可以揚言要砍學者預算)? 

這個事件裡的民眾的激烈反應,或許真的在某種程度上呈現了台灣社會仍存在(但微弱)的同理心,而並不完全像有些人擔心的,只是一場偽人道主義的展演。但這些反應落在立委/議員與學生之間的差異,以及這樣的差異所導致的、截然不同的結果,真的教會了更多的「孩子」公平正義與關懷弱勢嗎 (又,難道只有孩子們需要學習嗎)? 或者(如立報所言),這些孩子們學會的只會是這個社會對於是非對錯的反應,和我們的身分地位有絕大的關聯? 

有人會說,立委的作為和兩個高中生的行為並不相同;前者畢竟沒有真的動手「做」出傷害遊民/外籍配偶/單身女性的事情。只是這幾件事情的本質真的差距那麼大嗎? 肢體上的傷害因為實體可見,所以容易歸因、比對與追究,但言語造成的傷害威力卻一點都沒有比較少。當高中生們對著一個遊民潑灑實際的糞尿時,立委/議員們正透過言語對所有的外籍配偶/遊民潑灑集體的、無形的糞尿。這幾件事情真的沒有甚麼不同,他們都是出自於「我比對方好」的心態,出自於認定對方(不論是個人或是群體)不值得尊重的邏輯,他們都在複製偏見、依循暴力(言語或是肢體上的)、履行歧視。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消泯歧視與偏見,創造一個更平等的社會,那麼在「教導」兩位高中男同學之際,是不是也應該讓立委/議員們意識到他們的言語所透露的惡意,理解到他們的錯誤,並願意改變這樣的思考與立場? (當然我並不是在建議我們對應曉薇或蔡正元進行人肉搜索,而是希望可以透過更多的公民力量與輿論,讓他們理解他們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更重要的是,這兩個高中生的行為其實是整個社會為歧視與偏見撐腰後的結果。那句「我們是為了刺激他們脫離遊民生活」,其實早以以不同形式反覆出現在這個社會的氛圍裡。我們要對遊民灑水因為他們都是罪犯、愛滋病患,必須驅使他們離開街道和社區;我們必須限制外籍勞工的自由、不准他們使用網路和手機,必須教導他們嚴格的紀律不然他們會逃跑;我們不能輕易的提供社會救助,不然 會越來越多人不想找工作...我們的社會充斥著類似的邏輯:某些群體必須被嚴格約束、甚至以「特殊」的手段對待,才可以「幫助」、「激勵」這些團體「不要做壞事」。
(試圖想像,假設今天兩位高中生沒有做到潑糞這麼嚴重,而只是以言語叫囂或是潑飲料,我們的反應會有甚麼不同呢? 說不定還會有人支持他們的作法吧!)
當我們忽視結構性的因素,把某些群體不利的社會地位以個人因素歸因 (遊民變成遊民因為他懶惰),並且把單一情況概化 (「所有」的遊民都是罪犯),我們就出產了一系列的標籤,並且相信我們在結構上的優勢(有工作有住宅)完全是我們個人的成就,進而認定我們在本質上比某些群體優秀、傑出,而歧視就此產生。於是兩個高中生相信他們有對遊民潑糞的權力 (因為他們可以「幫助」這些遊民),而立委、媒體和許多的你和我相信我們有資格對兩個高中生說教,有資格讓他們向我們道歉,因為我們比較好、我們可以「教育」他們。

兩個男孩做的事情是錯的,但他們的行為只是耳濡目染這個社會不斷重複的邏輯下的結果,如果我們只是把兩個男孩抓出來大大聲討一番以殺雞儆猴,卻忽略他們的作為其實是整個社會教會他們的,並且放任剩下的我們(尤其是佔高位有發言權的我們)繼續散播這些歧視的言語與心態,那麼下一個潑糞青年,恐怕很快就會出現 (只是不見得是潑糞,對象不見得是遊民)。


最後想要聊聊一個與上所述比較無關的話題,遊民在所有的報導和評論中,要嘛是被刻劃成用來教育小孩最好用的負面角色: 如果觀念不改,就會跟遊民一樣,一日為遊民,終身為遊民 (唐湘龍),或者是被描述成一個很可憐的角色:遊民生活多辛苦,沒有人想要當遊民,遊民是一群沒有出路的人、我們都有可能變遊民 (彭明輝)。這兩種刻畫老實說我都不是很喜歡。我相信遊民是弱勢、需要政府的協助,但我不認為把協助對象「悲情化」是必要的。在我看來,遊民(如同許多其他的弱勢團體一樣)需要協助,因為他們是結構下的受害者,因為他們的某些權利在不健全的制度下受到犧牲。因此,對弱勢團體的幫助是體制下稍為幸運一點的我們的義務,而不是我們的憐憫與同情。 另外一方面,其實遊民也有可能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一些服務遊民的機構發現,並不是每個遊民都希望被安置,有些遊民比較希望的協助是食物和熱水澡。這些自由選擇的遊民也許比較少見,但少數的存在說明了遊民並不是一個完全同質的群體,而提醒我們不應該在談到遊民的時候就以一概全,以一個單一的框架裡解讀,忽略了群體裡細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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